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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召开调整茂名市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7:10:00 来源:

以下内容转自茂名市政府官网,链接如下:

http://www.maoming.gov.cn/xxgkml/fgj/fdzdgk/qt/content/post_1109376.html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3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茂府办〔2021〕1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茂名市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30日下午3:00-5:30,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大院2号楼三楼)。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16名)

  1.企业用水户代表(4名):

  严日妹(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王金鹏(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

  黄夏桃(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

  任洪业(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个体工商户用水户代表(含特种用水户2名)(4名):

  李宏阅(茂名市茂南区好味源餐饮店)

  李德曦(茂名市茂南德华兔宝宝健康家居定制商行)

  戴汉泽(特种用水户:茂名市城区爱车爱家汽车美容店)

  杨贵珍(特种用水户:茂名车时尚汽车专业护理部)

  3.机关单位用水户代表(2名):

  梁玉兰(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黄文志(茂名市林业事务中心)

  4.事业单位用水户代表(2名):

  李荣辉(茂名市中医院)

  黄  宇(茂名市市场物业管理处)

  5.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陈  萍(茂名华达石化物业有限公司)

  乔海航(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

  6.经营者代表(1名):

  吴剑辉(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7.专家代表(1名):

  朱颖颖(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二)听证人(4名):

  李光龙、张  鹏、孙向明、陈康生(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旁听人和新闻媒体采访代表(4名):

  陈金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梁瑜智(茂名日报社)

  陈忠传(茂名市广播电视台)

  吴祖光(茂名晚报社)

  四、调整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听证方案主要内容

  (一)拟调整价格(基本水价)

用水类别

现行价

(不含水资源费)

 调整后的价格

 (含水资源费)

调整幅度

非居民用水

  2.29元/m³

 2.57元/m³

 12.23%

特种用水

  4.00元/m³

 4.48元/m³

 12%

  (二)建立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供水价格与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联动机制

  启动条件:当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发生变化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变化情况,对茂名市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进行核定,并进行同向调整。

  根据联动机制调整茂名市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供水价格时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

  (三)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

  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生产用水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继续执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7〕58号),即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加价15%执行。

  (四)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和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高额累进加价政策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执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如下:

  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五、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以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1年第45号)等规定,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了《关于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2019至2021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茂价成监〔2022〕15号),核定的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综合年供水成本为173044441.76元,2021年城镇供水的供水量为86446052.85m³,城镇供水综合单位成本为2.00元/m³(不含准许收益和税金)。

  以上内容可登陆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http://fgj.maoming.gov.cn)查询。

  如因疫情原因需延期的,将另行公告召开时间。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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